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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务理事选举条例
万博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选举条例
(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

根据中国科协《全国学会组织通则》、《万博学会章程》规定,为确保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届理事会常务理事按照民主程序选举产生,特制定本选举条例:

一、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届常务理事会采取等额选举,由第十届理事会以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产生,共选举66名常务理事。

二、中国自动化学会第十届理事会理事成员必须达到2/3以上,选举方可进行。

三、常务理事选举由第十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主席团成员主持。设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若干名,常务理事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总监票人、监票人由大会主席团提名提交理事会通过。总监票人、监票人在主席团领导下,监督发票、投票、计票工作。计票工作人员由秘书处指定。

四、会场设若干个投票箱。

五、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到会理事可以表示赞成或不赞成。表示赞成的,在选票候选人姓名后方的框内画“○”;表示不赞成的,在选票候选人姓名后方的框内画“×”,可以在代表中另选他人,在另选人姓名上方框内画 “○”。

六、每一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选票有效;如超过应选人数,选票无效。

七、投票结束后,收回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到会理事人数,选举有效。如收回选票超过到会理事人数,选举无效,须重新选举。验票结束后,由总监票人将实际投票张数报告大会主席,大会主席宣布选举是否有效。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达到到会理事的半数以上,视为当选;当选人数未达到应选人数时,应对不足名额再进行选举,直至选满应选名额为止。

九、计票时,总监票人、监票人对计票全过程进行监督,对出现的废票,由监票人进行严格复核。

十、计票完毕,由总监票人向理事会宣布当选结果。

              

                                      新万博全称,

                                     2013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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